| huang's profile水湄物语PhotosBlogLists | Hel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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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04 信乐团喜欢信乐团的理由很简单,大约四五年前,我自己写小说玩,有一个男主角,便同阿信一样。顶喜欢的人是平日里不招摇的,即使做一个摇滚乐队的主唱,仍可以不留长发,不装酷,不穿戴奇怪的饰物。 当然,阿信太高了,人长得高难免招摇,就像康永说的,总觉得模特儿同我们是两种生物,有时候她们俯头下来说“我好喜欢看你的节目”时候,总是讶异非常,重复多次后,仍不能习惯。 我的那个男主角,就是平时完全普通的,干净的短发,普通的衣服,不高,也不矮,不英俊,但也不难看,没有刺青,没有自行车锁那般粗的项链。 但是一旦站在台上,便会光芒四射,不用灯光,所有的目光便会集中于他。唱歌时浑然忘我,即使跪倒在地上也是性之所至,并非做秀。哈,我喜欢这样的人,所以让他做我的男主角,顺便充当梦中情人。 不喜欢生活中便光芒四射的人,那种人会让人窒息,而且,因为一直散发光芒的原因,他到了台上,也没气力多发一点。唱歌的人,有些人在台上时是自己发光,有些,只是反光而以。当然,也有那种天生的明星样,但是,那也只是,明星而已。记得入学时候小韩在台上演唱那首为他死去的猫咪写的歌,后来便听说有人因此迷恋他,哈,舞台,果然是可以让人有光环的。 每天早上起床,闭着眼睛摸到卫生间洗漱,洗漱完毕仍然意识模糊,有时候会继续回身爬到床上去呜咽,蒙上被子叫,呜呜呜,呜呜呜,呜呜呜。或者坐在床沿发呆,脑子一片空白。有时候会开电视,凤凰会重放昨日深夜的音乐节目,颇有一两首好歌。如果歌挺好听,人就喜悦起来,于是就可以,醒过来。 今日听的就是信乐团的《死了都要爱》,其实信的音域并不宽,唱摇滚是有点勉强的,可是胜在歌不错,台风又出众,在整个几乎不知道摇滚为何物的华人音乐圈内,已占上风。 听完信乐团,开始放詹妮弗洛佩茨,无聊,遂上马桶,突然想起来从前有友评价我说,我喜欢的男的都长得丑,仔细想想,也能找出许多证据来。觉得有些惶恐起来,啊呀呀,原来我这么多年都没对帅哥动过心?一个十多年来都没喜欢过帅哥的女人,如同一个从未喜欢过胸部大脑袋小的女人的男人一样,都一定是个怪异的家伙,真是让人不安呢。 也不是不喜欢帅哥,现在费翔若出现在电视上,我也必忍15秒以上才换台,想他坚持帅了这么多年,也真的是对得起人民大众。高中的时候,因为做了一个梦,所以坚持看了一部黎明演的连续剧。总算为自己找出一些喜欢帅哥的事迹,于是心安下来。 不料没多久,又有人跑来说我是个奇怪的人,嚓,奇怪个鬼。从小到大,我当然是心思活络胡思乱想的人,可是行为确实又一直是超级乖乖女,乖得连都有些奇怪了。顶多也就是喜欢在马桶上看书,踢人屁股,不爱劳动,喜欢大肚腩老男人嘛,根本不算什么。那人说,嚓,拿这些去同正常人讲。好吧好吧,我承认,这些事迹是不能随便同人说的,我可不想孤立无援。 同另一个奇怪的人说,你不正常。那人回答道,难道世上有正常的人嘛?想来想去,哗,也对哦。正常人已经稀缺了,奇怪的人才满世界乱窜。可是,就算你是一个正常人,唱片公司也要把你包装成一个绝不正常的人,大约由于偶像的蛊惑,我们便都不正常起来。 我那个男主角的乐队叫“南人”,我写了很多他的故事,还有乐队的鼓手,一个乐队最帅的当然只有主唱和鼓手,当然当然的,绝对绝对的罗! 想起来,女主角倒是个非凡聪明的人,一个非凡聪明的女主角和一个素日普通的男主角。普通,整天沉默寡语,手段激烈,心思细腻,常常说不出的悲伤的乐队主唱。 稿子已经丢了,我也并不在意,丢了的东西太多,又岂止一片幼稚的小说。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asiamfoxsshome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32C933FF2046E1FA!1108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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